马来西亚医美监管 · 指南

马来西亚医美诊所的药价标示规定

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马来西亚每一间私人诊所、医院和社区药房,依《2025 年物价管制与反囤积(药品标价)令》,都必须标示其供应药物的售价。2026 年 5 月 21 日,高等法院在司法审查期间,暂缓对私人执业医生执行该令,这项暂缓仍然有效。在医美诊所,这涵盖配发的药物;面诊费和疗程费是另外的,你可以要求列明明细的账单。

价目表贴在墙上。账单可以列明明细。

本页内容
  1. 这项规定是什么
  2. 必须标示什么,以及怎么标示
  3. 在医美诊所,这意味着什么
  4. 谁来执行,以及时间线
  5. 如何投诉
  6. 这项规定没有做的事

这项规定是什么

这项文书是《2025 年物价管制与反囤积(药品标价)令》,马来文为 Perintah Kawalan Harga dan Antipencatutan (Penandaan Harga bagi Ubat) 2025,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以 P.U.(A) 141 刊登在联邦政府公报。它由国内贸易及生活费用部长依《2011 年物价管制与反囤积法令》(Act 723)第 10 条制定,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

它适用于两类场所:《1998 年私人医疗护理机构与服务法令》所界定的私人医疗护理机构,卫生部的常见问题解答把它具体列为私人医院、私人医疗诊所、私人牙科诊所、日间护理中心、临终关怀院、疗养院、产科院、精神病院、血液透析中心和社区精神健康中心;以及社区药房。医美诊所是私人医疗诊所,所以在这项规定之内。

必须标示什么,以及怎么标示

该令涵盖药物,其定义参照《1952 年药品销售法令》和《1984 年药品与化妆品管制条例》中供人使用的药物。卫生部的常见问题解答列出了实际所指:只有医生或注册药剂师才可供应的受管制药物、非处方药、传统药物、保健补充品,以及临时配制或特别获准的制剂。换句话说,只要是在场所内供应给你的注册药物或补充品,它的价格就应该列在清单上。

标示可以有两种形式。陈列出售的药物,在商品本身贴上价格标签,列出每单位、每包或每计量的现金价格,以令吉计。放在柜台后面、或患者看不到的药物,则列在售价清单上。清单必须列出四项内容:通用名称或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商品名、每单位价格,以及每包售价,以令吉计。它不得注明适应症或用途,因为那会使它成为《1956 年药物(广告与销售)法令》下的广告。它必须使用国语或英文。

清单必须在营业时间内实际可供在场所内取阅:印刷的目录、布告板、笔记本电脑或平板电脑、自助屏幕,或任何合适的设备,由诊所自行选择,而常见问题解答说,患者应该无需自带设备就能读到。对于私人诊所,卫生部建议的位置是登记处。

在医美诊所,这意味着什么

医美账单上有三样东西,而这项规定只干净利落地触及其中一样。第一样是药物:配发给你的注册药物,无论是疗程后的抗生素、麻醉药膏,还是疗程中使用的注册药品,都是该令意义上的药品,应该列在价目表上。第二样是医疗器械:受《2012 年医疗器械法令》监管的产品,大部分玻尿酸填充剂和 Skinbooster 水光针就属于这一类,不是药物,在该令之外。第三样是医生的面诊费和疗程费,该令不涉及;卫生部自己的常见问题解答说,治疗和用药的决定仍然是医生的,而这项规定的存在,是为了让患者可以比较药价、选择价格合理的机构,不是为了订定收费。

该令是否涉及作为疗程费用一部分而施用、而不是在柜台卖给你的药物,是我们没有见到卫生部以书面回答的问题,本页也不会猜测。不过,常见问题解答有两次说到、而且无论如何都有用的是:患者有权在治疗后要求列明明细的账单,用来对照收费与所标示的价格,而收据或明细账单不能取代实体的价格标示,因为标示是为了在你付款之前告知你。所以对患者来说,实际的立场很简单。在接待处找价目表。要求明细账单。如果账单上出现一种药物,其价格不在清单上,你就有问题可问。

卫生部也在药剂服务组网站上公布一份参考价格指南,即马来西亚药价指南(MyPriMe),作为公众了解私营领域药价的指引。它是指南,不是上限。

谁来执行,以及时间线

该令由贸易部门制定,但常见问题解答列明了分工:标示规定的监察与执行,由卫生部在国内贸易及生活费用部(KPDN)的指导与合作下进行,一旦发现价格差异或囤积居奇,则由 KPDN 采取行动。常见问题解答说,早期阶段以倡导为主,让各机构分阶段调整。

事情也是这样发展的。2025 年 8 月 3 日,两个部门就执行发表了联合声明。据当天马来西亚广播电视台(RTM)和马新社(Bernama)的报道,声明记录了头三个月内检查了 842 间私人机构,57% 的合规情况令人满意;教育性执法将持续到 2025 年 9 月 30 日;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对屡犯者可开出罚款和解(compound);全面执法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卫生部的媒体页面在该日期下列出了这份声明;本页复核当天,所附的文件本身无法打开,所以这里的数字取自两家政府新闻媒体对它的报道,并已在来源中注明。

之后情况有了变化。2025 年 7 月 24 日,包括马来西亚医药协会在内的七个组织,以及一名私人医生,就该令提出司法审查。2026 年 5 月 21 日,高等法院在司法审查结果出来之前,批准私人执业医生暂缓执行,在案件继续进行期间维持私人医疗护理机构的现状。据 2026 年 8 月的报道,政府没有就暂缓令提出上诉,所以它仍然有效:在诉讼进行期间,不应对私人医生或牙医的不合规行为采取罚款和解、检控或其他执法行动。该令本身并未被撤销。诊所在暂缓期间是否选择标示价格,是它自己的决定,患者仍然可以要求明细账单。

罚则载于该令,并在常见问题解答中重述。个人未标示价格,可被处以最高 RM25,000 的罚款和解,或定罪后最高 RM50,000 的罚款;法人团体则是最高 RM50,000 的罚款和解,或最高 RM100,000 的罚款。适用于标示的是该令自己的罚则条款;有时被引用的更高数字,是该法令针对囤积居奇的一般罚则。

如何投诉

如果诊所或药房没有标示价格,或所标示的价格与收费不符,常见问题解答给出了渠道:KPDN 热线 1-800-886-800、WhatsApp 019-848 8000、Ez ADU 手机应用,以及电子投诉门户 eaduan.kpdn.gov.my。请带上收据或明细账单、药物名称、数量和价格、日期、场所名称和地址,以及一张显示缺少标示的照片。

这项规定没有做的事

它不为药价设上限,也不订定或限制面诊费或疗程费。它不涵盖医疗器械。它不让患者指挥治疗:常见问题解答明确说明,诊断和药物的选择仍然是医生的。而且它本身并不要求明细账单;要求明细账单的权利,在常见问题解答中被说明为患者的权利,而经营良好的诊所,不用你开口就会把它交给你。

在本诊所,药价清单放在接待处,任何患者都可以要求明细账单。费用指南说明了治疗费用,有别于药价,是如何构成的。

常见问题

马来西亚的医美诊所必须标示药价吗?

必须。《2025 年物价管制与反囤积(药品标价)令》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适用于 Act 586 下的私人医疗护理机构,其中包括私人医疗诊所,以及社区药房。医美诊所是私人医疗诊所。

哪些药物必须列在价目表上?

据卫生部的常见问题解答,是《1952 年药品销售法令》和《1984 年药品与化妆品管制条例》所界定的所有供人使用的药物:受管制药物、非处方药、传统药物、保健补充品,以及临时配制或特别获准的制剂。

这项规定涵盖填充剂、Skinbooster 水光针或疗程费用吗?

不直接涵盖。按医疗器械监管的产品(大部分玻尿酸填充剂属于这一类)不在药价令之内,而面诊费和疗程费不是药物。在诊所配发给你的注册药物,则在其内。你可以在任何治疗后要求明细账单。

价目表应该放在诊所的什么地方?

卫生部的常见问题解答建议,私人诊所放在登记处。它可以是印刷的、放在布告板上,或在屏幕或平板电脑上,而且必须在营业时间内可在场所内阅读,患者不需要使用自己的手机。

不标示药价的罚则是什么?

依该令,个人可被处以最高 RM25,000 的罚款和解,或定罪后最高 RM50,000 的罚款;法人团体则是最高 RM50,000 的罚款和解,或最高 RM100,000 的罚款。

执法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该令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并有一个教育阶段。据卫生部与 KPDN 在 2025 年 8 月 3 日的联合声明(RTM 和马新社转载),对屡犯者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可开出罚款和解,全面执法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2026 年 5 月 21 日,高等法院在马来西亚医药协会及其他方提出的司法审查结果出来之前,暂缓对私人执业医生执行;政府没有上诉,所以在案件继续进行期间,暂缓仍然有效。

我可以在医美诊所要求明细账单吗?

可以。卫生部的常见问题解答说明,患者有权在治疗后要求明细账单,用来对照所标示的价格。

价格没有标示,我该向谁投诉?

KPDN:热线 1-800-886-800、WhatsApp 019-848 8000、Ez ADU 应用,或 eaduan.kpdn.gov.my。请带上收据或明细账单,以及一张显示缺少标示的照片。

主要来源

  1. Perintah Kawalan Harga dan Antipencatutan (Penandaan Harga bagi Ubat) 2025 / Price Control and Anti-Profiteering (Price Marking for Drug) Order 2025, P.U.(A) 141/2025, Federal Government Gazette, as hosted by the Pharmacy Services Programme, Ministry of Health (PDF) Made 29 April 2025 under section 10 of Act 723; gazetted 30 April 2025; in operation 1 May 2025 (clause 1(2)); penalties at clause 4.
  2. Soalan Lazim (FAQ): Pelaksanaan Pemaparan Harga Ubat di Kemudahan Jagaan Kesihatan Swasta dan Farmasi Komuniti, version 2.0, updated 30 April 2025, Pharmacy Services Programme, Ministry of Health (PDF) Facilities covered (Q5); medicines covered (Q6); display method (Q7 to Q12); no indications (Q14); itemised bills (Q20, Q32); commencement and enforcement (Q30, Q31); complaints (Q36); penalties (Q37).
  3. Kenyataan Media Bersama KKM dan KPDN bertarikh 3 Ogos 2025 berkenaan Pelaksanaan Pemaparan Harga Ubat, Ministry of Health Malaysia media statement page The Ministry's listing of the joint statement. On 17 August 2026 the attached PDF did not open; the phasing dates on this page are taken from the RTM and Bernama reports below.
  4. Pelaksanaan inisiatif pemaparan harga ubat diteruskan secara berperingkat, Berita RTM, 3 August 2025 Reports the joint statement: 842 facilities inspected, 57 percent satisfactory; education to 30 September 2025; compounds from 1 October 2025; full enforcement from 1 January 2026.
  5. Pelaksanaan inisiatif pemaparan harga ubat diteruskan, Bernama, 3 August 2025 The same joint statement as carried by the national news agency.
  6. High Court stays drug price marking order pending judicial review filed by MMA, The Star, 21 May 2026 Stay of enforcement granted to private medical practitioners on 21 May 2026, pending disposal of the judicial review filed 24 July 2025.
  7. High Court stay on medicine price display order still in force, says MMA, New Straits Times, August 2026 The government did not appeal; the stay remains in force and no enforcement action should be taken while proceedings continue.
  8. Panduan Harga Ubat Malaysia (MyPriMe), Pharmacy Services Programme, Ministry of Health Reference price guide for the public; guidance, not a cap.

2026年8月17日 由王谨康医生根据以上来源复核。本说明是关于马来西亚医美如何受监管的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也不取代面诊。法令、命令、指南与名录会更新;若以上链接失效,请直接到相关机构的官方网站查找,本页会在所示日期重新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