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规定是什么
这项文书是《2025 年物价管制与反囤积(药品标价)令》,马来文为 Perintah Kawalan Harga dan Antipencatutan (Penandaan Harga bagi Ubat) 2025,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以 P.U.(A) 141 刊登在联邦政府公报。它由国内贸易及生活费用部长依《2011 年物价管制与反囤积法令》(Act 723)第 10 条制定,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
它适用于两类场所:《1998 年私人医疗护理机构与服务法令》所界定的私人医疗护理机构,卫生部的常见问题解答把它具体列为私人医院、私人医疗诊所、私人牙科诊所、日间护理中心、临终关怀院、疗养院、产科院、精神病院、血液透析中心和社区精神健康中心;以及社区药房。医美诊所是私人医疗诊所,所以在这项规定之内。
必须标示什么,以及怎么标示
该令涵盖药物,其定义参照《1952 年药品销售法令》和《1984 年药品与化妆品管制条例》中供人使用的药物。卫生部的常见问题解答列出了实际所指:只有医生或注册药剂师才可供应的受管制药物、非处方药、传统药物、保健补充品,以及临时配制或特别获准的制剂。换句话说,只要是在场所内供应给你的注册药物或补充品,它的价格就应该列在清单上。
标示可以有两种形式。陈列出售的药物,在商品本身贴上价格标签,列出每单位、每包或每计量的现金价格,以令吉计。放在柜台后面、或患者看不到的药物,则列在售价清单上。清单必须列出四项内容:通用名称或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商品名、每单位价格,以及每包售价,以令吉计。它不得注明适应症或用途,因为那会使它成为《1956 年药物(广告与销售)法令》下的广告。它必须使用国语或英文。
清单必须在营业时间内实际可供在场所内取阅:印刷的目录、布告板、笔记本电脑或平板电脑、自助屏幕,或任何合适的设备,由诊所自行选择,而常见问题解答说,患者应该无需自带设备就能读到。对于私人诊所,卫生部建议的位置是登记处。
在医美诊所,这意味着什么
医美账单上有三样东西,而这项规定只干净利落地触及其中一样。第一样是药物:配发给你的注册药物,无论是疗程后的抗生素、麻醉药膏,还是疗程中使用的注册药品,都是该令意义上的药品,应该列在价目表上。第二样是医疗器械:受《2012 年医疗器械法令》监管的产品,大部分玻尿酸填充剂和 Skinbooster 水光针就属于这一类,不是药物,在该令之外。第三样是医生的面诊费和疗程费,该令不涉及;卫生部自己的常见问题解答说,治疗和用药的决定仍然是医生的,而这项规定的存在,是为了让患者可以比较药价、选择价格合理的机构,不是为了订定收费。
该令是否涉及作为疗程费用一部分而施用、而不是在柜台卖给你的药物,是我们没有见到卫生部以书面回答的问题,本页也不会猜测。不过,常见问题解答有两次说到、而且无论如何都有用的是:患者有权在治疗后要求列明明细的账单,用来对照收费与所标示的价格,而收据或明细账单不能取代实体的价格标示,因为标示是为了在你付款之前告知你。所以对患者来说,实际的立场很简单。在接待处找价目表。要求明细账单。如果账单上出现一种药物,其价格不在清单上,你就有问题可问。
卫生部也在药剂服务组网站上公布一份参考价格指南,即马来西亚药价指南(MyPriMe),作为公众了解私营领域药价的指引。它是指南,不是上限。
谁来执行,以及时间线
该令由贸易部门制定,但常见问题解答列明了分工:标示规定的监察与执行,由卫生部在国内贸易及生活费用部(KPDN)的指导与合作下进行,一旦发现价格差异或囤积居奇,则由 KPDN 采取行动。常见问题解答说,早期阶段以倡导为主,让各机构分阶段调整。
事情也是这样发展的。2025 年 8 月 3 日,两个部门就执行发表了联合声明。据当天马来西亚广播电视台(RTM)和马新社(Bernama)的报道,声明记录了头三个月内检查了 842 间私人机构,57% 的合规情况令人满意;教育性执法将持续到 2025 年 9 月 30 日;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对屡犯者可开出罚款和解(compound);全面执法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开始。卫生部的媒体页面在该日期下列出了这份声明;本页复核当天,所附的文件本身无法打开,所以这里的数字取自两家政府新闻媒体对它的报道,并已在来源中注明。
之后情况有了变化。2025 年 7 月 24 日,包括马来西亚医药协会在内的七个组织,以及一名私人医生,就该令提出司法审查。2026 年 5 月 21 日,高等法院在司法审查结果出来之前,批准私人执业医生暂缓执行,在案件继续进行期间维持私人医疗护理机构的现状。据 2026 年 8 月的报道,政府没有就暂缓令提出上诉,所以它仍然有效:在诉讼进行期间,不应对私人医生或牙医的不合规行为采取罚款和解、检控或其他执法行动。该令本身并未被撤销。诊所在暂缓期间是否选择标示价格,是它自己的决定,患者仍然可以要求明细账单。
罚则载于该令,并在常见问题解答中重述。个人未标示价格,可被处以最高 RM25,000 的罚款和解,或定罪后最高 RM50,000 的罚款;法人团体则是最高 RM50,000 的罚款和解,或最高 RM100,000 的罚款。适用于标示的是该令自己的罚则条款;有时被引用的更高数字,是该法令针对囤积居奇的一般罚则。
如何投诉
如果诊所或药房没有标示价格,或所标示的价格与收费不符,常见问题解答给出了渠道:KPDN 热线 1-800-886-800、WhatsApp 019-848 8000、Ez ADU 手机应用,以及电子投诉门户 eaduan.kpdn.gov.my。请带上收据或明细账单、药物名称、数量和价格、日期、场所名称和地址,以及一张显示缺少标示的照片。
这项规定没有做的事
它不为药价设上限,也不订定或限制面诊费或疗程费。它不涵盖医疗器械。它不让患者指挥治疗:常见问题解答明确说明,诊断和药物的选择仍然是医生的。而且它本身并不要求明细账单;要求明细账单的权利,在常见问题解答中被说明为患者的权利,而经营良好的诊所,不用你开口就会把它交给你。
在本诊所,药价清单放在接待处,任何患者都可以要求明细账单。费用指南说明了治疗费用,有别于药价,是如何构成的。

